2006年10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没有按时换驾驶证就可以注销吗

  樊先生问:
  魏某是机动车驾驶员。近日,他在接受执勤交警例行检查时被告知,因为没有按时申请换证,他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当地车辆管理所注销了。民警以无证驾驶为由对魏某进行了处罚。对此,魏某感到很不理解,自己没有及时去换证,车管部门就可以进行注销吗?
  本报作答:我国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九条规定:“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、十年和长期。”同时,该《规定》第三十五条指出: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,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。”由此可知,在我国机动车驾驶证有不同的有效期限,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的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。对于未按时申请换证的机动车驾驶人,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,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四十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:“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:(一)死亡的;(二)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;(三)提出注销申请的;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;(五)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。”
  根据以上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,驾驶证核发地车管理所可以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。所以,魏某不管是什么理由没有按时换证,只要是超过了有效期满一年以上,车管部门就可以注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。